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訂)中第二節 工業污染防治第四十九條: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當進行污染防治處理。
2)2011年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中指出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企業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加強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采取措施,支持綜合利用生產電力、熱力。
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類第三十八項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利用第15小項…三廢綜合利用與治理技術、裝備和工程,第23小項節能、節水、節材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等技術開發、應用及設備制造。
4)2019年7月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要求各地加強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盡產業高質量發展。
5)2021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確了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節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過實施節能降碳行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
6)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2022206]號文《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中指出: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持政策。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鼓勵建設綠色用能產業園區和企業,發展工業綠色微電網,支持在自有場所開發利用清潔低碳能源,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統,對余熱余壓余氣等綜合利用發電減免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支持自發自用分布式清潔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條件的前提下,鼓勵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電,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
7)2022年國家層面相繼發布了《關于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實施指南》(2022年版)中提出提高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綠色化水平,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重點包括煉油、煤化工、合成氨、電石、燒堿、鋼鐵、焦化、鐵合金及其他等17個行業。